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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时评:教育惩戒亟须厘清边界细化规则(申论写作推荐阅读)
http://www.anhuigwy.org       2017-02-2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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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阅读推荐:法制日报发表题为“教育惩戒亟须厘清边界细化规则”的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教育惩戒亟须厘清边界细化规则


  在制定实施教育惩戒细则过程中,既要以法律来保障惩戒的顺利实施,又要防止为了惩戒而惩戒,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2月21日《新京报》)。


  教育家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论》中写道:“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完整的教育,既包括赏识教育,也包括惩戒教育。重提教育惩戒,源于不时发生的中小学欺凌和暴力事件。尽管一张张照片、一幕幕视频令人惊诧不已,但目前的教育和法律体系却都无能为力。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都难以覆盖这些未成年人群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种规定虽然保护了肇事学生的受教育权,但无关痛痒的批评教育却为他们继续欺凌施暴埋下了伏笔。


  如今,《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了学校管理权限,这是一项有益的探索。虽然在上位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惩戒权,但在我国各类法律法规中都明确定位了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权利。原则上来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每个学校都可以采取各具特色的教育方式。但是,教育惩戒是一个敏感话题和领域,处理不好的话,容易演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碰及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将涉事学校和教师推上风口浪尖。因此,目前亟须要做的,不是仅提出教育惩戒的概念,更要厘清边界、细化规则。


  笔者注意到,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虽然也提到了教育惩戒,但对于教育惩戒的方式手段采取了相对广义的限定,既包括学校可以采取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等措施,也包括政府收容教养、行政刑事处罚等法律手段。其实,教育惩戒更多的是学校和教师可以采取的惩戒方法,如果内涵外延太广,反而弱化了教育惩戒的作用。因此,教育惩戒既不是法律惩戒,也不能走向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误区。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在哪里,学校和老师到底可以采取哪些合法的手段来惩戒学生。


  在设置惩戒手段时,要结合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既要保证教育惩戒措施合乎法度、行之有效,又要使惩戒措施与过错程度相当,坚持持适度原则。英国《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规定,教师有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包括罚写作文、周末禁闭、校长惩戒、停学。此外,几乎所有的美国学校都有禁闭室,学校有权将违纪学生停课、关禁闭、周六返校禁闭、开除直至送少年惩戒学校。在细化惩戒措施时,我们可以吸取国外成熟的经验做法,结合社会认知和接受程度,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为结果,因地制宜予以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惩戒的前提是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爱护学生。这是一切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制定实施教育惩戒细则过程中,既要以法律来保障惩戒的顺利实施,又要防止为了惩戒而惩戒,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家长也应参与


  仅仅是明确惩戒范围等内容还远远不够,让家长参与到惩戒之中,似乎是破解惩戒被当成体罚或者变成体罚难题的重要思路。让社会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让家庭扮演应有的家庭角色,两者合璧,或许才能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教育的提升以及社会的进步。


  以上就是这篇时评的完整内容,安徽公务员考试网www.anhuigwy.org)希望这篇时评对考生把握申论热点问题,提升申论写作的语言表达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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