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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之刑法(19)
http://www.anhuigwy.org       2013-08-01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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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将其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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