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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公务员考试
2019年六安市直事业单位选调52人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9-11-11      来源:六安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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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编〔2019〕15号)、《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六人社秘〔2019〕25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委同意,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2019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单位用人自主权与组织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确保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

  二、选调数量及范围

  (一)选调数量:参加选调的市直事业单位共26家,计划选调工作人员52名,具体详见《2019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选调在同单位类别中进行。除卫生、教育系统外,市直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群众公认度较高;

  2.选调对象为参公、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为副科级职务(中级职称)及以下;

  3.“年龄条件”中“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④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有关要求:

  选调人员还要符合选调单位岗位所要求的政治面貌、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要求;

  选调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26日。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六安市佛子岭路市人社局大楼一楼)。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2019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缴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资格审查

  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导下,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将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作为拟选调对象。

  六、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各选调单位对拟选调对象以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研判,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后确定。若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不足,适当调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岗位。

  七、考察

  各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人选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同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逐人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人选缺额的,发布补充公告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确定拟选调对象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九、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按照选调单位管理规定执行。

  十、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相关规定,坚持按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办事。对选调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选调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二)选调全流程要做到公开透明。选调资格条件、拟选调人员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拟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服从大局、统一行动。选调条件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能擅自修改或拒不执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从事业需要出发,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不得无故阻止干部职工报名参加选调。

  以上各类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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