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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庐江县事管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anhuigwy.org       2015-06-01      来源: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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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江县事管局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编委研究同意,2014年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县非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已选聘1名,现再次公开选聘1名,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计划


  面向全县2007年10月1日以前进入县直单位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在岗非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从事过与选聘岗位相关的工作;


  5、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或会计专业;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近3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7)其它不符合选聘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方法步骤


  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要注明其基本情况、参加工作开始时间、进入单位渠道及时间、现工作岗位及“同意报考”字样等),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7 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 (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2、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时政,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参加笔试的,面试人选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在庐江县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考察


  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聘资格,缺额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一次性等额递补。


  5、聘用


  对拟选聘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被确定为选聘人选。被选聘人选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选聘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选聘人员原身份不变,在聘期间,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办理社会保险,涉及岗位聘任的,须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选聘单位予以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附:选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网站查询: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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